原标题
:吉林省公安厅一女干部获刑
:两次收钱办事都没办成
,被举报被举报
近期
,吉林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原主任科员齐眉的省公事都婷庭五情天偷自草瘤二审判决书
,这名女干部曾在2009年和2014年分别收受他人55万和60万,安厅但两次都没“帮忙”办成事
,女干她也因此先后遭到了两次举报,部获第一次令她行政撤职,刑两第二次举报则致案发
。次收成
《齐眉行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介绍 ,钱办齐眉,没办女
,被举报1962年8月11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婷庭五情天偷自草瘤汉族,省公事都大学文化
,安厅原系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主任科员
,女干户籍地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胡同4号吉林省公安厅宿舍3栋4门406室。因涉嫌犯受贿罪
,于2016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审 ,2018年6月4日被逮捕
。
此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齐眉犯行贿罪一案,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吉0104刑初35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齐眉不服,提出上诉。
原审判决认定
,2009年初,被告人齐眉受黄虹达、郭立东之托
,帮助其办理在梨树县实验小学工程项目一事,齐眉通过杨石江找到时任梨树县县委书记李有昌,又通过李有昌找到时任梨树县文体局局长柳子德 ,请其帮忙办理 ,2009年5月27日
,齐眉以办理工程项目需要费用为名收取黄虹达、郭立东人民币55万元。后因事情没有办成
,黄虹达
、郭立东多次找到齐眉索要55万元,齐眉于2010年12月6日、2010年12月13日、2011年9月5日分三次共计返还30万元
。
到了2013年5月
,黄虹达
、郭立东将齐眉举报至吉林省公安厅监察室
,在纪检委介入调查后,齐眉于2014年7月14日将25万元还清 。对此,吉林省监察厅驻省公安厅监察室
,于2015年3月给予齐眉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科员)
。
另外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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