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一个敌人。利用自己高度降低的优势,击毙来增援的敌人。
又把被他制住的敌人拉到墙壁旁,才开始夺枪。
有敌人隔着墙壁发现福克斯在墙壁后,小心探出身体想要攻击福克斯。却被福克斯先打脚,再打躯干,接着爆头解决掉。
等解决完增援,再把之前被他制住的,躺在脚下的敌人爆头。
一路攻击,换枪收弹夹。
福克斯整个人处于一种奇妙的状态中。
既亢奋又出奇的冷静。
“BOSS,我们要赶紧离开。”手下赶来向弗兰克报告。
“为什么?”
“闯入者很强,我们的人挡不住。”
“有多少人?”
“不知道。”
“不知道?你跟我说不知道?安保系统呢?”
“监控坏了。”
“我不走。这是我家,被别人杀进来,我自己逃走。你说,别人会怎么看?”
弗兰克认为他不能走。他走,地下世界的人就会认为他不够资格当大佬,认为他没本事。
一个连自己家都守不住的人,有什么本事?
这样的人,凭什么当大佬,霸占这么多资源?
“BOSS,有你在,才有机会报仇,才有机会知道是谁杀进来。”
弗兰克不情愿地被保镖簇拥着离开,边走边穿上防弹衣。
身后,枪声很近。
弗兰克不时能听见“砰砰砰”的,有节奏的枪声。这种有节奏的枪声中,还参杂着不和谐的枪声。那些枪声,仿佛是在打乱一阵美妙的旋律一样,让人讨厌。
可弗兰克知道这种有节奏的枪声,他很讨厌这种有节奏的枪声。他的儿子亨利,就是因为这种有节奏的枪声而丧命。
枪斗术!
弗兰克第一时间想起这个名词。他的儿子就是丧命于枪斗术下,难道是有人来报仇?
就因为,他杀了杀他儿子的人?
福克斯感觉自己在枪声地节奏中找到一种感觉,超乎一切地感觉。
一枪在手,天下我有!
眼睛能在瞬间地观察中,抓住细微的不同而做出判断。大脑在快速地丝滑地运算,如同一台计算机一样快速、精确、有效。
每一个步伐,每一个动作,都无比的契合。
只一眼,就能从对方枪口的方向中判断出对方的子弹能不能打中自己,会射向自己周围哪个方向。
有那么一瞬间,他都不需要先射击敌人的躯干,再射击敌人的头部,而是直接抬枪爆头。
除非先看到敌人的手或脚,或者他都会一枪爆头。
此时的福克斯,如同一只灵巧的猫科动物,左一步,右一步,枪就在脸前斜握。利用手和枪遮挡一只眼睛的视线,形成自然瞄准。
眼看哪里,枪口就指向哪里。
一旦看见敌人,立即开火。
当他冲出后门时,看见四个保镖正把一个人保护着跑向一辆轿车。
福克斯没有丝毫停顿。
“砰砰!”
先于两个后退着跑的保镖开枪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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